二是区别情况。对于那些已经纳入“黑名单”的不合格党员,街道党工委遵循 “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原则,在严格执行处理流程的前提下,根据抵制与落伍、主观与客观、品质与能力、身体与意志等几方面标准,经组织考察加以明确区分,为下一步进行分类处理和深入教育奠定基础,尽全力争取每一个可以教育的党员。
三是分类处置。处置不合格党员,街道党工委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凡是不合格又不愿意改正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虽然不合格但愿意改正并有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采取限期改正的办法,继续帮助、教育。与此同时,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和“晋位升级”工作结合起来,对那些因组织软弱涣散而产生的不合格党员,采取先整顿组织,过一个时期再视情况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办法。
四是正确对待。对那些经教育不改而被劝退和除名的不合格党员,注意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歧视和排挤,并且继续关心、帮助和团结他们,教育他们在出党后做个好公民。同时告知他们只要改正了缺点错误,具备了党员条件时,还可以重新吸收他们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