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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分局“亮绩、议绩、评绩”三项举措全面开展中层任期届满综合考核
信息来源:工商分局党委  时间:2012/11/8  阅读次数:4323
根据《领导干部任用条例》、《宁波市工商系统中层干部管理规定》、《海曙区科级干部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近期工商分局通过“亮绩、议绩、评绩”三项措施,对全局27名任期届满的中层正、副职干部,在思想政治品德、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勤政廉洁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给予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为新一轮中层干部的任用工作打好基础。
一、公开“亮绩”,履职情况一目了然。现任中层干部届满之际,通过网上公开述职的方式,将中层干部在任期内的政治思想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取得的工作绩效、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内容,以书面述职报告形式在网上公开亮相,群众通过逐一审阅述职报告,对每个中层干部的履职情况了然于心。在公开亮绩过程中,有的中层干部由于平时认真履职,工作绩效明显,向全局干部职工亮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个别中层干部平时对工作要求不高,仅仅满足于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没有很好地起到表率作用,虽然述职报告也是面面俱到,但群众心中自有一番评说。
二、群众“议绩”,是否称职群众评判。全局干部职工在审阅现任中层干部述职报告以后,结合其平时的综合履职情况,以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的形式,充分听取群众对每位现任中层干部的思想政治品德、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勤政廉洁等情况的评议,并折合成具体分值,评判是否称职。通过群众“议绩”使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对每个中层干部在思想政治品德、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勤政廉洁等方面的情况掌握得更为全面,为新一轮的干部任用工作提供了依据。
三、党委“评绩”,能上能下激发活力。分局党委根据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以及现任中层干部的综合表现,对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对综合评定较好的中层干部将根据需要继续任用,对评定为不称职的,将改任非领导职务或交流任职,从而形成“能者上平着让庸者下”的用人导向。同时将综合考核的明细情况书面反馈给本人,使中层干部在下一个任期中有更为具体的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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