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统筹人员管理。设置人民陪审工作管理办公室,在政治处统一指导下,自治开展日常管理,包括随机分案、登记和综合统计。同时,根据心理咨询执业资格、社区调解经验或其他领域具有专长的陪审员,建立动态调配的专业型陪审员储备库,以适应各类特殊案件审理。
四是提高参审能力。开展新任人民陪审员全员教育培训,制作《人民陪审员手册》,通过集中授课、庭审观摩、专题研讨等形式,增强陪审员参审能力。设立陪审员阅卷室,严格执行《人民陪审员管理考核办法》中有关陪审员阅卷、合议规定,确保陪审员参与事实认定落到实处。
五是健全经费保障。将人民陪审员经费纳入单位年度财政预算,2015年争取区财政列支专项经费60万元。按月支付陪审员案件定额补助经费,免费提供食堂就餐和会议室休息,因参加审判活动而额外费用。对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工作业绩突出者,给予专项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