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在党员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部分党员入党动机不纯、思想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足、监督程序欠缺等问题,鼓楼街道党工委创新党员发展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和实践党性评审监督机制,严把入党积极分子筛选、发展对象确定、预备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四个重要环节的评审工作。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发展和在册党员的管理,认真做好对入党党员、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出党工作等党组织重要工作中对党性这一根本问题的审核、评估,为街道党工委和各级党组织把好党员质量关,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维护好党员和发展人员的权利,保证党组织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自去年底党探索施行以来,街道已经制定《鼓楼街道党性评审小组组建方案》、《鼓楼街道党性评审小组关于党员发展评审主要内容和工作办法》等2项规章制度,先后召开党性评审会议5次,对41人次展开评审工作。其中,预备党员转正人员16人次,发展预备党员人员13人次,待列为发展对象人员8人次,待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人员4人次,通过评审28人,通过率为68.3%;暂缓进入下一发展阶段11人,主动退出2人。
一是审查时间前置,问题提前曝光。传统党员发展程序中,入党申请人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参加党组织培训学习、完成培训结业考试、推荐列为发展对象到发展成为预备党员整个过程中,党组织对于入党申请人的审查主要以申请人所在党支部为主负责,在审查时间以及人员安排上存在滞后,缺乏提前介入,往往存在流于形式、走走过场,或者事后补流程等问题,严重影响党员发展质量。党性评审监督机制正是在此基础上对症下药,在不干涉党支部发展党员的正常程序前提之下,补齐传统模式短板,将“后置审查”向“前置审查”转变,并从辖区各党支部中挑选9名党龄时间长、党性意识强、党务工作精的老党员组成专业的党性评审小组。在支部发展党员的各项程序之前,由街道党性评审小组对入党申请人的各方面情况进行审查,使问题提前曝光,对存在重大问题的入党申请人,采取暂缓列为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或者延长预备期、取消转正等措施,确保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二是审查内容全面,素养综合考察。以往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对于入党申请人的情况了解主要通过申请人递交的思想汇报和支部考察两条渠道为主。在思想汇报方面,存在递交时间拖沓,内容泛而杂、短而单、真实性有待核实等问题。在支部考察方面,由于部分党员存在“老好人”思想,只讲优点不说缺点,因而导致党组织获得的信息往往是片面化、碎片化、单一化,存在“带病入党”现场。与之比较,街道党性评审监督机制具有专一性、独立性、科学性的优势。首先,党性评审小组是在街道党工委的指导下成立,专门负责协助街道党工委做好入党和党员管理等组织工作中的党性审核、评估工作。其次,审查内容包括了入党申请人的入党动机、道德表现、思想政治、工作表现、群众反映、素质能力、服从自律、信息程序8大项目,涉及入党意愿、政治观点、组织纪律、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等23项细致内容,全面、详细反映入党申请人的各方面情况。同时,党性评审小组还对党支部在党员发展过程中的程序进行审查,包括入党信息资料、档案材料等内容,做到个人与程序同时审查、同步跟进,确保被推荐入党人员完全符合组织要求。对尚未达标人员继续跟进监督,督促其改进提高,直到达到标准再发展。
三是审查方式主动,质量显著提高。过往的党员发展过程中,通常存在入党申请人思想汇报基本靠催、入党材料基本靠补、日常谈话基本靠请、理论学习基本靠逼,导致出现基层党支部开展工作十分被动的局面。为此,街道党性评审小组一改过往模式,主动出击,建立“四必到五必访”制度,即:发展对象现单位及上一单位必到,相关人员必谈;党员关系所在党组织必到,相关党员、培养联系人必谈;发展对象居住地社区、物业必到,相关人员必谈;发展对象家庭必到,家庭主要成员必谈;发展对象本人必谈。党性评审小组按照2人/组对接2-3名待发展对象,定期开展交心谈话,小组讨论交流,组织学习培训等活动,若未按规定上交思想汇报,开展谈话,集体学习等人员,则按照相应规定记录在册,在召开党性评审会议时进行通报。制度施行一年以来,入党申请人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彻底改变了以往党支部“等、靠、要”的工作局面,形成入党申请人主动对接培养人汇报工作、交流体会、分享心得的良好局面,发展的党员质量得到显著提高。
四是审查途径多样,报告客观反映。在对考察对象的审查途径上,街道党性评审小组采取“传统+”、“网络+”双通道模式。一方面按照传统考察模式,通过实地走访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所在社区,组织座谈会听取领导、同事、邻居、物业等相关人员的意见,并与考察对象本人开展交流,了解其思想动态、入党动机;另一方面,针对年轻申请者工作繁忙,以及部分人员户籍、档案不在辖区等问题,街道党性评审小组运用网络资源,采取视频交流、微信互动等方式,及时与本人保持联系,掌握其工作学习情况;同时,通过电话、传真等途径与其户籍所在地党组织负责人、家庭成员沟通,核对信息,完善资料。对于待列入发展对象的人员,通过举行党章、党纪、党规基本知识测试,掌握考察对象理论知识水平,开展针对性培训。审查结束之后,每位被审查对象的审查报告必须经出具2位及以上党性小组成员的书面意见,方可提交党性评审会议进行讨论。在获得集体表决、签字同意之后,最终向党工委或相关党组织提出是否列入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转正的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