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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着力强化四种意识推进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信息来源:区法院党组  时间:2009/3/12  阅读次数:2501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以来,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在区委的领导下,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着力强化四种意识,推进学习实践深入开展,促进全院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一是强化服务大局意识,确保在法院工作中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指导思想。区法院牢固树立审判工作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的理念,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成效反映到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实际工作中去,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大力推进法院的各项工作,营造良好司法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
二是强化司法为民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理念,核心就是以人为本,因此司法首先要表现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将司法为民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满意作为目标追求,努力维护好群众权益。区法院通过全面规范审判质量管理、完善司法便民措施、妥善处理涉诉信访工作等,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反映到司法领域的民生问题,依法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权益,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强化司法创新意识,不断推动法院工作切实向前发展。区法院认真对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本院实际出发,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发挥自身优势结合起来,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力争工作要有新思路,行动要有新举措,制度要有新完善。同时在科学管理上下功夫,落实审判流程管理信息系统,全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办案情况定期通报制度,不断提高本院司法管理水平,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收结案的良性循环和审判工作的平稳发展。
四是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加强队伍的凝聚力建设。区法院全面规范队伍建设,完善队伍管理机制,形成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队伍业绩考评体系,实行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动态管理制度。改进机关作风,发挥表率作用,完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制度措施,加大教育管理力度,努力构建自律机制、惩戒机制、防范机制和保障机制,防止发生违法违纪事件,杜绝隐瞒、包庇、袒护违法违纪行为的现象,积极营造团结、健康、廉洁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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