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党建网站联盟

 
   
您目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主题征文
组工干部修身养廉要明确五个关系
信息来源:本级  时间:2008/7/1  阅读次数:4997
修身是人生的永恒主题,对于组工干部来说更显意义重大。组工干部承担着识人、选人、育人、用人的重要职责,是为党组织“选贤任能”的参谋助手,组工干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对党员和干部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而廉洁守纪是对党员干部最基本而又最重要的要求,也是组工干部保持公道正派的基石。对照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提出的在领导干部中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我认为,在新的时期要成为一名合格的组工干部,首先要做一个守得住清贫的人,一个经得住诱惑的人,一个熬得住艰苦的人,一个顶得住歪风的人,一个管得住小节的人,这就要求我们组工干部必须扎实根基,苦练内功,修德心,养廉身。
一、修身养廉,组工干部要明确取权与授权的关系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它可以使人书写出光辉的篇章,也可以把人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组工干部作为管党员的党员、管干部的干部,手中或多或少有些权力,如何看待权力、利用权力,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是组工干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第一关。个别组工干部的腐败堕落往往是从权力观的错位开始的,他们模糊了权力的概念,混淆了权力的来源,认为权力是靠自身的才能,自己的政绩而取得的,既然通过自己的打拼和努力而取得了权力,理所当然就应该有所回报,从而过分夸大了自我的力量和作用,高估了自身的主观能动性。这必然导致以自我为中心的个人主义倾向,也必会引起思想道德防线的松懈。组工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也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我们必须正确看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牢记党的根本宗旨,时时提醒自己,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而不是自己取得的。人民授予我们权力是为了让我们更好的为人民服务的,而不是让我们谋私利的。这才是正确的权力观。我们也只有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保持共产党员的高风亮节,真正做到公正无私不偏心、严守纪律不越轨,求实务实、勤政廉政,才对得起授予我们权力的人民。也只有正确认识了权力来源这一根本性问题,我们才算有资格去反腐倡廉,有资格去修身养廉。
二、修身养廉,组工干部要明确有为与无为的关系
组工干部要培养真诚的亲和力,要养大气,塑造豁达大度、宽容待人的心胸。工作要同心同德,爱岗敬业,勤于政务,生活要互助互爱,对内要真情,对外要平等,对上要负责,对下要,心中装满群众,以群众利益为重,乐民之所乐,忧民之所忧,依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此即是“有为”。组工干部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做失德之人,不求私己之利,不为失节之事,老老实实做人,清清白白做官,此即是“无为”。“有为”不是无所畏惧,恣意妄为,“无为”亦不是中庸处事,得过且过。许多被查处的腐败分子都是我们党培养出的才华出众,政绩斐然的“有为”干部。可他们没能把住“无为”关,丧失气节,泯灭信念,最终走上不归路。组工干部修身养廉既要做到“有所为”,更要做到“有所不为”。这里“有为”是前提,“无为”是保障。既要在其位、谋其政,更要循规蹈矩,清贫守道,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不为利诱,不为物惑,不为名累,真正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切实践行“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高尚情怀。
三、修身养廉,组工干部要明确他律与自律的关系
“百官于是乎戒惧,而不敢易纪律”,无约束的权力必然滋生骄横,无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他律”历来是反腐倡廉的一大法宝,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不是每一位组工干部都拥有钢铁般的意志力和自控力,《荷马史诗》记载:俄底修斯为了抵挡女妖的诱惑,身为船长,他让水手用绳子牢牢捆住他的手脚,并命令他们任凭其哀求和挣扎都不能松绑。终于率领船队驶过了诱惑海域。一个真正头脑清醒的组工干部,不但不会排斥和逃避“他律”,而且还会积极主动的为自己建立和完善“他律”的外部环境,借助“他律”这个“安全带”来提高自身的保险系数。同时,一个真正头脑清醒的组工干部更应意识到“他律”的滞后性和局限性,更应深刻理解拒腐防变的根本还在于苦练内功,扎实根基,荡涤其心,廉洁自律。“小德不修,大德焉存”。因此,儒家典籍《大学》、《中庸》,不仅把“修身”与“齐家”并提,而且把修身作为前提和基础来看待,“身修尔后家齐,家齐尔后国治,国治尔后天下平”。修身首先要自律,自律的核心是从灵魂深处自重、自省、自警、自制、自励,实现由“不能贪”转变为“不想贪”,实现由“惧于腐败”转化为“耻于腐败”的根本性转变,实现真正的自律,真正的内廉。也只有做到了这一点,我们才能够经得起各种环境的考验。总之,如果说“他律”是为我们组工干部披上的一身拒腐防变的精钢盔甲,而“自律”则可为我们组工干部练就一身拒腐防变的钢筋铁骨,两者结合,内外兼修,方可确保万无一失。
四、修身养廉,组工干部要明确防大与防小的关系
防小是指从小事小节做起,防微杜渐,勿以恶小而为之。防大是指从大事大非做起,严把大节,坚决不碰“
宁波市海曙区委组织部版权所有 访问量:
地址:宁波市县前街61号
浙ICP备:05077413号

浙公网安备 330203020001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