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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便民服务规范化管理 着力打造“服务型”城管
信息来源:区城管局党组  时间:2009/3/20  阅读次数:4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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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区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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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市容秩序与无证设摊就像一对无法调和的矛盾体。一方面,无证设摊严重影响市容市貌,阻碍正常的交通秩序,市民群众怨声载道,城管部门大量的人力、精力被牵扯;另一方面,无证设摊者多系下岗失业人员、农村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无证经营是其赖以谋生的主要手段、甚至唯一手段,一味的严管重罚,不但会增加暴力抗法行为,而且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如何在维护良好的市容市貌与解决弱势群体的生计问题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找出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是近几年来海曙城管部门一直在探索和思考的课题,也是打造“服务型”城管的有力举措。
2007年3月,上海等城市出台了相关政策,允许在主干道路之外的区域临时设点经营,经新闻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同年4月,宁波市城管局出台了关于路段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划出了可以设立临时经营点的区域(道路、小区)。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中,海曙区城管局经过调查分析,得出了一个结论:在合适的道路、小区设置便民服务摊点并进行规范管理,是应当做也完全能够做好的一项工作,也是城管部门为民服务的一项实事工程。2007年5月,海曙区城管局确定在月湖街道试点,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按照堵疏结合的方法,实施路段分级管理,推行社区便民服务规范化管理。同年11月29日,在月湖街道社区便民服务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后,海曙区城管局召开现场会,推广月湖街道的做法,并确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区推广社区便民服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第二天,《宁波晚报》头版头条以《路边摊为何不怕城管了——海曙区尝试对路边便民摊点进行规范设置》为标题进行了报道,同日的《宁波日报》、《东南商报》、《现代金报》等新闻媒体都在显要的版面作了报道。截至目前,海曙区共设置了191个社区便民服务摊点,初步显现了提升市容市貌、解决困难群体生计和服务社区居民的“三重”效应。2008年8月,市城管局在海曙区召开现场交流会,在全市推广海曙区社区便民服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做法和经验。
主要做法:
——明确一种思路。即通过换位思考,站在管理对象的角度谋划市容秩序管理工作,首先考虑城管部门能够为管理对象做什么,而不是要求管理对象怎么做。按照这一思路,街道城管科、城管中队对辖区内的便民服务摊点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详细掌握摊点的分布数量、分布范围、活动规律及人员性质,同时多次邀请摊点经营者和社区居民进行座谈,听取多方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社区便民服务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把握两个原则。一是变管理为服务原则。主动做好便民服务点业主的登记工作,适度进行政策指导;每个社区指定一名城管队员,对经过登记从事非机动车修理、配钥匙、修鞋、补衣服和小家电维修的便民服务点进行指导和服务。二是以社区管理为主原则。街道城管科、社区居委会对经过核实同意予以登记的便民服务点,在逐步进行规范的基础上,为便民服务点业主提供一个交流平台,使他们能够更好地与街道城管部门以及服务对象进行交流、沟通,更好地为居民服务。社区居委会经常性对便民服务点进行指导,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并每个月对便民点的表现进行跟踪指导和评定;街道对表现突出的便民服务点予以表彰。
——做到三个统一。一是登记证统一。通过本人申请,经所在社区居委会核实,征求周边居民同意后,报街道、区城管部门审批同意登记的便民服务点,在签署一份包含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服务群众等内容的《社区便民服务摊点业主承诺书》后,由街道城管科颁发统一制定的便民服务点登记证,做到持证上岗。目前,海曙区已向191个便民服务点颁发了统一制作的登记证。二是服务点经营面积统一。允许设置的便民服务点必须在指定的地点从事便民服务项目,经营面积必须相对统一(一般不得大于三平米),不得任意占道、堆放、毁坏绿地,尽可能不影响交通和周边居民生活,确保市容秩序整洁有序。三是外观标识统一。街道为便民服务点制作了统一的遮阳伞、地毯以及保洁桶等用品,使便民服务点外观整齐划一,方便居民查找识别,放放心心地接受服务,减少各类纠纷的产生。
——严格四道程序。一是本人申请。在各个社区居委会张贴街道便民服务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告,有意申请的本地居民或从事便民服务2年以上的外来人员均可以到社区居委会领取《便民服务点登记表》,填表后递交服务点所在的社区居委会。二是社区居委会核实。社区居委会根据申请人的真实情况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三是居民把关。对拟设置便民服务点的对象,在设点所在地公示三天,征得周边大多数居民认可后方能申请登记。四是街道城管科予以登记、备案。街道城管科、城管中队对当事人设摊地点进行现场勘查,并作政策性的指导,对符合条件的便民服务点由街道城管科统一报海曙区城管局同意后,方可规范设置,并由街道城管科登记、备案。
成效评价:
——改善了辖区的市容市貌。社区便民服务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之前,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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