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倡导,与商家达成思想共识。无理由退货在国际上是一种商业习惯,在国内还是一种全新的维权方式,而在宁波尚无先例。为使商家能够接受无理由退货的维权观念,早在2007年底,海曙工商分局通过调查摸底,走访调研,多次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交流沟通,宣传介绍推行无理由退货的法律依据及国内外科学、合理、可行的操作方式,消除企业的疑虑,在思想上达成共识。2008年3月在天一商圈推行“无理由退货”的设想得到了银泰百货、第二百货、新华联商厦等十一家大型企业的支持和响应。
——深入调研,制定合理的退货制度。在调研中通过大量比对国际、国内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实行情况,鉴于目前我国国情与欧美先进国家的消费理念和消费信用差距较大,考虑到无条件的“无理由退货”,可能会出现消费者恶意退货、不文明消费等影响市场经营秩序的现象,从而阻碍无理由退货制度的推行,海曙工商分局有关职能科室在反复论证以后,提出了合理且易操作的“无理由退货”制度。一是提出“有条件”的无理由退货制度,即“以不影响再次销售”作为无理由退货的唯一条件,以保证下一个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商品和不同的经营特点,确定合理的退货范围、退货程序和退货期限,如食品、化妆品、内衣等因再次销售时的商品安全难以保证,就暂不列入无理由退货的范围。三是宣介适当,正确引导,保证制度推行稳妥有序。无理由退货是把“双刃剑”,是对经营者、消费者诚信的共同考验,为此分局多次通过媒体宣传、消费现场指导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引导消费者正确理性对待无理由退货制度。四是建立无理由退货联盟,扩大无理由退货的影响力。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以后,根据消费者和经营者的要求,海曙工商分局联合实行无理由退货的商家,成立“无理由退货联盟”,加强诚信经营的公信力。同时也邀请更多有意向的商家加入到联盟内,自觉遵守无理由退货制度。目前已有16家企业加入到无理由退货联盟,宁波雅戈尔服饰东门店等服饰类商家也正在蕴酿准备中。
——加强监督,保证退货制度的严格实施。一是建立备案机制,接受职能部门监督。要求参加实行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企业,将本企业的退货承诺,向分局12315中心进行备案,同时便于工商部门对企业承诺的实施进行监督。二是承诺内容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为了使企业能够自觉遵守无理由退货制度,分局组织发起倡议活动,由天一商圈十一家企业负责人向全市的消费者公开作出了“无理由退货承诺”。同时将实行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商家、无理由退货的范围、程序和期限等内容在宁波市的各大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和宣传,接受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促使企业自觉履行承诺。三是不定时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分局12315中心每月不定时地对各商家推行无理由退货制度的情况进行抽查,有时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等有关人员,进行明察暗访,确保无理由退货制度真正履行到位,最大程度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