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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监管模式 助推楼宇经济平安健康快速发展
信息来源:区安监局党组  时间:2009/3/20  阅读次数:21800
实施主体: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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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作为宁波的窗口,是城市的“客厅”,按照“中提升”发展战略的要求和建设中心商贸商务区、历史文化名城核心区的功能定位,大力发展楼宇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区域内高层商务办公楼宇林立,众多高层、超高层建筑为城市发展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的同时,其安全监管压力也日趋突出。目前全区共有24米以上高层楼宇和10层以上住宅高层建筑250幢,其中商务楼宇147幢,高层住宅103幢。在新形势下,这些高层、超高层建筑在为打造现代化中心城区注入了巨大生机和活力的同时,安全监管压力日趋突显,成为海曙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领域,探索中心城区高层建筑安全监管新道路,解决容易诱发高层建筑火灾和其他事故的安全隐患,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安全的良好环境已刻不容缓,势在必行。经过一年的努力,我区开展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监管模式试点工作得到了市里的肯定,并在全市予以推广,走出了一条适应中心城区安全形势要求、具备海曙特色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管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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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层多业主建筑消防安全监管试点工作经过
多业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管试点工作按照整体安排、分段试点、稳步推进和“边试点、边治理”的原则,分三个阶段进行推进。
——第一阶段为先期试点阶段,主要任务是找准问题摸索治理方式。经过排摸和分析,发现诱发高层建筑安全隐患主要有四方面原因:一是安全意识不到位。高层建筑业主和其他管理单位缺乏公共安全自我约束意识,擅自改变建筑的使用功能、占用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屡禁不绝。二是责任主体不明晰。由于产权多元化,产权单位、物业、使用单位消防工作存在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现象,责任主体难以落实,公共设施更是处于无人问津的状态。三是配套政策不健全。由于法规的滞后性,致使高层建筑的安全监管工作长期处于粗放状态,各类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缺乏必要的资金保障,安全措施无法到位。四是监管机制不完善。相关部门和单位虽然都非常重视,也采取了相应措施,但整合度不高,措施奏效不明显。通过第一阶段先期试点,找准问题,摸索治理方式,提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为扩展试点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即在对全区多业主高层建筑进行普查、调研基础上,选择5幢具有代表性的高层建筑扩大试点,通过多部门联动,初步建立了从发现、告知、整改、督查到规范的消防安全监管机制。
——第三阶段为巩固推广阶段,主要任务是着力培育长效机制。即在巩固健全上述工作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以完善并推广,通过制定一系列常态化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培训、提升技能和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推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高层多业主建筑消防安全监管试点工作做法
——从思想认识上下功夫,注重重点突破。海曙区作为中心城区,高楼林立、人员密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区政府专门成立了多业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海曙区多业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管试点实施方案》,区政府还安排了200多万元专项资金,为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切实保障。
——从基层建设上下功夫,注重龙头作用发挥。发现、消除高层建筑安全隐患,关键是要依靠物业管理企业。我区出台了《 海曙区高层民用建筑生产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紧紧抓住物业服务企业对高层建筑委托管理的基层单位这一龙头,通过强化物业行业管理,发挥物业企业主动性,积极参与重大火灾隐患整治、主导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
——从分类指导上下功夫,注重“两手抓”。按照新老结合、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确定对2004年以前建造交付使用的高层楼宇,重点抓好公共区域、共用设备设施安全隐患的整治和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2005年以来建造交付使用的高层楼宇,重点抓好隐患即时消除、设备设施完好率、规范化管理和长效机制建设。2008年年中,中山大厦、世贸中心两幢高层商务楼宇分别于夜间起火,由于整改到位,消防设施实时发挥了作用,火险被及时发现并补救。
——从“四自”上下功夫,注重主体责任落实。我们在工作中坚持“四自”原则,即自查、自谋、自筹、自改。自查,即业主或承租人和物业企业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自谋,即业主与物业企业共谋安全隐患整改办法。自筹,即在隐患整改中,由业主或承租人自筹整改资金,通过召集业主大会、上门沟通、主动服务等加强宣传工作,以“大业主带小业主”,确保整改资金的落实。自改,即在各类安全隐患整改过程中明确要求业主和物业企业自我负责,政府相关部门指导督促。通过“四自”模式的运作,有效破解了多业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难进楼、消防设施维修资金难落实的问题。
——从多方联动上下功夫,注重合力促整改。为有效整合政府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力量,由区消防联席会议出台了《海曙区政府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协同监管机制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各职能单位和街道办事处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做到各司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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