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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人才之家”标识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级  时间:2012/9/3  阅读次数:32703
为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夯实人才公共服务基础,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海曙区在人才集聚的商圈、楼宇和园区,建立以“人才之家”冠名的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为树立“人才之家”良好形象,提升品牌内涵,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人才之家”标识,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才之家”简介
“人才之家”整合区内职能部门和各街道人才服务功能,面向企业,为各类人才提供企业创办、引才育才、子女就学、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致力打造人才的“创新创业之家”、“生活后勤之家”和“情感联谊之家”,成为党委政府服务人才、服务企业的有效载体。
二、作品设计要求
1、标识要主题突出,充分体现“人才之家”的内涵和特色。
2、标识要构思精巧、寓意明确、简洁大方,具有较强的视觉表现力,易于理解和认同,易于识别和制作,易于应用和宣传。
3、应征作品应包含标识和设计文字说明两部分,标识风格、形式不限,可综合运用图案、文字、拼音等元素,设计说明一般在300-500字。
4、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或展出,未注册商标。
三、作品投稿要求
1、作品征集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25日。
2、投稿作品(包括标识、设计说明)可以是书面稿或电子稿,电子稿的标识为jpg格式、设计说明为word格式,书面稿不超过A4纸大小;请投稿人在来稿中注明姓名、单位、详细通讯地址、电话等;所投稿件恕不退还。
3、投稿地址:浙江省宁波市灵桥路229号海曙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邮编:315000。电子邮箱:nbhsrcb@163.com。联系电话:87192630。
四、奖励办法
征集单位将对应征作品组织进行评选,并设采用奖1名,奖励5000元,设优秀奖若干名,每名奖励1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活动结束后将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正式标识。
五、有关说明
1、应征作品一经采用,其著作权及其他权利均归海曙区委组织部所有,不再向作者另行支付相关权利转让金,作者不得再向第三方转让与该作品相关的任何权利。
2、应征作品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否则,由投稿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活动中所获奖励应无偿返还。
3、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海曙区委组织部。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组织部
2012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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