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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2013年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预备人选公告
信息来源:本级  时间:2013/3/18  阅读次数:36632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大各类优秀干部培养选拔力度,根据《开展宁波市2013年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预备人选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区干部队伍实际,经区委研究,决定近期同步竞争性选拔培养一批领导干部预备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职位(共50名)
根据我区实际及干部队伍建设需要,本次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预备人选共50名,分四个类别开展。分别是:
1、优秀年轻干部10名;
2、优秀党外干部10名;
3、优秀科级干部20名;
4、优秀社区干部10名。
二、选拔资格条件和范围
参选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身体健康,同时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优秀年轻干部类
要求现任海曙区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和街道工作人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参加工作满1年。
2、优秀党外干部类
要求现任海曙区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和街道副科级及以上职务的人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非中共党员。其中,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不受职务条件限制。
3、优秀科级干部类
要求现任海曙区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和街道正科级领导职务满2年人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优秀社区干部类
要求现任海曙区社区、商圈、党员服务中心、股份经济合作社副职及以上职务的人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以上任职、工作时间的计算截止到2013年2月28日。若报考人员同时满足2个及以上类别条件的,按优秀年轻干部、优秀党外干部、优秀科级干部的顺序报考。对2008年以来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受党纪政纪处分和正在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以及拥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或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不受理报考。
三、选拔程序和方法
本次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预备人选工作按职位发布、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能力展示、全面考察、确定对象及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职位发布
通过召开动员会议、文件通知和在数字海曙网(www.haishu.
gov.cn)、海曙党建网(www.hszg.gov.cn)、海曙人社网(www.
nbhsrs.gov.cn)等媒体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各单位受理的方式。干部群众填写《海曙区2013年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预备人选参选登记表》,核对后交本单位组织人事科室。
2、由干部所在单位组织人事科室进行资格初审,并提交本单位党(工)委(组)集体研究确定组织推荐人选,最后将本单位的《海曙区2013年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预备人选参选汇总表》和个人的《海曙区2013年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预备人选参选登记表》纸质版与电子版一并于2013年3月21日前报区委组织部干部科。
其中,优秀科级干部类别必须从本单位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中产生。区委组织部对各单位上报情况进行汇总,若个别类别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研究后将酌情核减目标人选数量,其中优秀年轻干部类开考比例为1:5,其他类别为1:3。相关表格可以登陆上述网站,点击“海曙区2013年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预备人选”浮窗,在网页的下载栏下载。
(三)笔试
笔试按百分制计分,注重了解参与竞争者应该具备的基本理论知识和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每个选拔类别名额1:2的比例入闱能力展示。
(四)能力展示
注重了解参与竞争者实际工作能力、岗位适应程度和发展潜力等方面情况,分集体面谈和能力测评两个部分。集体面谈采取自我介绍与现场答题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按百分制计分。能力测评实行“人机对话”,按百分制计分,注重了解参与竞争者的个性特征、适岗能力等方面情况。将集体面试成绩和能力测评成绩按比例合成能力展示综合成绩,再与笔试成绩综合后形成第二轮综合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按每个选拔类别名额1:1.5的比例确定为考察对象。
(五)全面考察
创新完善考核办法,扩大考核民主,突出德的考核,强化实绩考核。探索组织心理素质测试,测试结果不计分值,作为考察的参考依据。坚持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相结合,考察定量评价按百分制计分。由第二轮综合成绩和考察量化成绩按比例合成考察对象最终成绩。
(六)确定对象及公示
区委组织部根据考察对象的德才素质、考察情况、平时表现和最终成绩,研究确定四个类别领导干部预备人选,结果报区委常委会后进行公示。公示后有影响培养情况的,取消资格,不再递补。
四、相关纪律和要求
1、选拔工作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要求,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违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确保干部选拔工作开展健康有序。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搞不正之风或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干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2、选拔时间由海曙区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
3、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海曙区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4、咨询电话:0574-87192630、87192464;监督电话:0574-87295244。
海曙区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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