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了解参与竞争者实际工作能力、岗位适应程度和发展潜力等方面情况,分集体面谈和能力测评两个部分。集体面谈采取自我介绍与现场答题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按百分制计分。能力测评实行“人机对话”,按百分制计分,注重了解参与竞争者的个性特征、适岗能力等方面情况。将集体面试成绩和能力测评成绩按比例合成能力展示综合成绩,再与笔试成绩综合后形成第二轮综合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按每个选拔类别名额1:1.5的比例确定为考察对象。
(五)全面考察
创新完善考核办法,扩大考核民主,突出德的考核,强化实绩考核。探索组织心理素质测试,测试结果不计分值,作为考察的参考依据。坚持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相结合,考察定量评价按百分制计分。由第二轮综合成绩和考察量化成绩按比例合成考察对象最终成绩。
(六)确定对象及公示
区委组织部根据考察对象的德才素质、考察情况、平时表现和最终成绩,研究确定四个类别领导干部预备人选,结果报区委常委会后进行公示。公示后有影响培养情况的,取消资格,不再递补。
四、相关纪律和要求
1、选拔工作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要求,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违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确保干部选拔工作开展健康有序。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搞不正之风或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干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2、选拔时间由海曙区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
3、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海曙区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4、咨询电话:0574-87192630、87192464;监督电话:0574-87295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