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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海曙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党务工作者简章
信息来源:本级  时间:2018/1/5  阅读次数:22528
为进一步加强专职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不断推进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专职党务工作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本次共招聘专职党务工作者22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宁波大市常住户口(户口截止到2018年1月15日),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有志于从事基层党建工作,事业心责任感较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5日后出生),身体健康;有党务工作经历或规模企业担任中层以上管理经历的可将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月15日后出生)。
5、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三、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本次招聘按公开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步骤进行。
1、公开报名。符合报考条件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报考单位,具体见《2018年海曙区公开招聘专职党务工作者计划表》(附件1),于2018年1月15日至17日(上午9:00-下午4:30,中午不休息)到海曙区民政局二楼培训室(周江岸路16号)办理报名手续,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随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2张,《2018年海曙区公开招聘专职党务工作者报名表》一式二份(附件2)。确有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代报的,代报者除携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需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核通过者现场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核未通过者取消报考资格。审核通过的报名人数低于职位招聘指标2倍的,酌情核减招聘指标数。
2、笔试。报考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一门,考试范围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知识、国情国力、社区知识以及案例分析和写作等。笔试成绩可登录海曙党建网查询。
3、面试。笔试结束后,按职位招聘指标的3倍(不足3倍按实际人数),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如面试入围者放弃面试资格,则从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面试由各用人单位组织,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在海曙党建网上另行通知。
4、体检。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招聘指标的2倍(不足2倍的按实际人数),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见海曙党建网公告。如体检入围者放弃体检资格,则从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招考公务员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安排复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自理。
5、考核。考核由各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对象按招聘指标数在体检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不合格者或放弃考核者淘汰,同时在体检合格的报考同职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考核主要是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能力、学习态度、工作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
6、聘用。考核合格者,经公示3天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统一安排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不足时,可酌情从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经体检、考核和公示后顺次补录。
专职党务工作者聘用以后的基本待遇,由各用人单位参照社区专职工作者执行。
四、其他
报考过程中,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录用资格。
有关招聘信息可登录海曙党建网查询。
报考咨询电话:55889337
海曙党建网网址:http://www.hszg.gov.cn/
附件:1、《2018年海曙区公开招聘专职党务工作者计划表》
2、《2018年海曙区公开招聘专职党务工作者报名表》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组织部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2018年1月5日
附件1:2018年海曙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党务工作者简章.doc
附件2:附件1:2018年海曙区公开招聘专职党务工作者计划表.doc
附件3:附件2:2018年海曙区公开招聘专职党务工作者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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